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周焯华被控多项罪名成立 被判囚18年******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初级法院18日上午宣判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涉不法赌博案,认定案中大部分控诉事实,裁定周焯华“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相当巨额诈骗罪、相当巨额诈骗罪(未)、“不法经营赌博罪”、“黑社会罪”全部罪成,竞合后判刑18年。
合议庭主席卢映霞表示,太阳城教学文件将“赌底面”称作“营运”,赌底面是普通用词,如教学文件是丰富员工知识为何要如此隐晦?而太阳城多名会计兼任第五被告张志坚赌底面公司的会计,须经上司同意。从周焯华秘书发给张志坚倾谈赌底面数对话,以及太阳城部门电话载有“营运”资料,由此可见周焯华与张志坚合作从事赌底面活动。
周焯华因赌底面被控“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229项,合议庭裁定当中126项因刑事追溯时效届满而消灭。
至于加重“清洗黑钱罪”,卢映霞指证实周焯华等被告透过迂回方式移转不法利益,鉴于这项控罪源于电投、网投及赌底面活动,刑罚上限均不超过3年,因而不足以入罪。
其余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项罪名成立,当中张志坚被判刑15年,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