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持续发力******
图表数据来源:中国民航局
制图:张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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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航空货运克服不利影响,持续发力,实现稳步复苏,货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面向未来,要坚持规划引领,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完备的保障体系、构建精准协同的治理体系,加快推动我国航空货运做大做强。
生鲜超市里,美味的波士顿龙虾颇受欢迎,它们来自上万公里之外,为何能保持鲜活不减?答案就藏在一架架货运航班里——
60余吨刚出水的波士顿龙虾,被小心装进东方航空产地直达货机的恒温箱,从美国运往中国。隔日,这批龙虾就抵达上海江阳海鲜批发市场。“从产地到餐桌,最快36小时,消费者就能享用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味。”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民说,岁末年初是生鲜进口的旺季,相关货运量快速增长。
东航的产地直达航班,是我国航空货运快速发展的缩影。近年来,在全球航空运输面临巨大冲击的背景下,我国航空货运持续发力,克服重重困难,取得来之不易的好成绩。2021年,全国民航货邮运输量增速触底反弹,实现由负转正;初步统计,2022年,全国民航货邮运输量达607.6万吨,恢复至2019年的80.7%;2022年前三季度,国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198.2万吨,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106.1%。
面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航空货运怎样作出应变、展现韧性?面对民航业自身长期以来的“重客轻货”格局,航空货运如何练好“内功”、补齐短板?记者进行了采访。
稳步恢复,我国航空货运势头正劲
2022年11月27日凌晨4时许,一架顺丰全货机从深圳降落湖北鄂州花湖机场,2小时后启程返航。这一落一起,标志着我国首个专业货运机场货运航线开通运行,此后还将开通更多全货运航线。
中国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球民航业遭遇疫情巨大冲击的情况下,我国航空货运率先实现触底反弹。目前,我国航空货运市场稳步恢复,货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货运规模增长明显。
上海机场集团航空物流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孟迅介绍,自2022年4月份短暂探底后,浦东机场货运航班和货邮吞吐量快速回升,9月份以来,保障货量日均达到9745吨,同比增长4.91%,有27天日货量突破1万吨,较前期增长明显。
“近年来,郑州机场货运量迅猛增长,从2012年的15.1万吨跃升至2021年的超过70万吨,成功跻身全球货运机场40强。”河南机场集团航空物流研究院院长常晓涛说。
——货运网络更趋完善。
“浦东机场货运航线网络覆盖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承担了境内机场约四成的出入境货运量。”孟迅说,上海机场集团正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航司恢复、新增、加密浦东机场货运航线,每周已有逾1600个货运航班(含客改货航班)在运营。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每周完成国际货运航班约5000班,已通达全球53个国家的120多个城市,航线网络和通达能力加快恢复。
——配套政策不断加强。
“以前货运安检单、危险品鉴定证书等都要打印并盖章,然后送去机场柜台,如今全程电子化,货物通行时效提升20%。”常晓涛介绍,郑州机场是航空电子货运试点机场,已实现机场、航司、货代企业、货主之间物流信息互联互通。
跳出一域看全国,民航局高度重视航空货运发展,成立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着力推动航空货运补短板。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进智慧物流建设、增加货运航班时刻供给、提高货运航班审批效率、简化货运航线经营许可手续,强化了航空货运的顶层设计和关键资源供给。
长远谋划,发展航空货运,建设交通强国
“大力发展航空货运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对民航业自身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说。
从短期看,发展航空货运能有效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平时货运主要靠客机腹舱带货,之前客运航班一度减少,我们就把客机改装为货机,有效利用闲置运力。”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李宁介绍,公司不断优化“客改货”航班,2022年共执行超9000多班“客改货”航班,运输货物近17万吨。
2021年,南航、国航、东航这三大航空公司货运收入达到总收入的12.88%—19.6%,远高于2019年的3.17%—6.13%。不少航空公司表示,扩展货运业务有效帮助公司减压力、增效益,增加了现金流,改善了经营业绩。
从长期看,发展航空货运将推动民航业补短板。
“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国全货机数量为215架,占民航运输机队的5.2%。总体看,货运航班数量、国际货运航线网点较少,保障能力较弱。”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航空货运补短板,推动从“重客轻货”向“客货并举”转变,才能提升民航业整体的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从全局看,发展航空货运将更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以前,我们在海外没有自己的保障点,一旦供应链遭遇波动,海关清关、地面派送等环节都容易延误,甚至导致货运中断。”常晓涛介绍,2021年郑州机场在匈牙利设立海外货站,物流改善效果非常明显,当年运送货物2.2万吨,2022年仅前9月就达到2.8万吨,全年完成3.7万吨。
据介绍,海外货站不只是建立货仓,更重要的是实现信息系统互通、海关规则互认,并实现卸货、理货、报关等服务自主运营,最终形成自主可控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
面向未来,推动航空货运做大做强
2022年11月23日,一场超大型全货机飞行秀在投运不久的郑州机场北货运区上演。短短10小时,3架超大型全货机接连起降,满载数百吨货物飞向海外。
“为满足市场需求,我们新建了北货运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单体货库面积和货邮保障能力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常晓涛说,北货运区设有冷链中心,并引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自动驾驶拖车、无人搬运叉车等新设备,是一座新型智慧货站。
面向未来,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规划引领,通过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完备的保障体系、构建精准协同的治理体系,加快推动我国航空货运做大做强。
——加大投入,完善硬件支撑。
不久前,浦东机场西货运区智能货站工程破土动工。新货站建成后,将实现货物处理系统自动化、货物安检流程化、建筑设施智能化,大幅提高处理效率。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5年,航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增航空货运能力600万吨以上。下一步,将加强航空货运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初步统计,目前至2023年上半年在建或争取开工的枢纽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货运设施规模已超过100万平方米、货运机坪约200个,相关投资超过120亿元。
——整合链条,优化服务流程。
为实现“门到门”的转变,商舟物流拓展多种运输方式,畅通物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即便在没有直航航班的情况下,仍可连接陆运、海运等实现灵活周转,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物流解决方案。
抓住时效优势,航空公司还不断加强流程标准化建设。南航物流升级推出快运产品,严格把控货物交运货站流程和到达提取流程等时间,有效压缩交货时长。“我们还给快运货物贴上特别标识,实现物流节点全程可查,方便提前准备分拣。如今,我们最快能提供24小时内从广东到新疆的上门快运服务。”南航物流市场部总经理林育华说。
——聚集资源,提升综合效能。
发展航空货运,获益的不仅是民航业本身,更能带来强大的产业聚集效应。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已占河南省约八成,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围绕萧山机场发展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着力打造世界级商贸旅游综合体……依托一座座机场,越来越多产业新高地、创新聚集地不断涌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注入新动能。(本报记者 邱超奕)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