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会:政协委员建言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中新网成都1月12日电 (王利文)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表示,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12日,四川省两会正在此间举行。“如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频频被参会的政协委员提及,成为热词之一。
2023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过去五年,四川创造和转化优势壮大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迈出坚实步伐。未来,四川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民进四川省委会围绕推进网络强省、发展数字经济,强化川渝协同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主题提出建议;民革四川省委会提出《关于打造世界级无人机产业集群的建议》;民盟四川省委会关注生物医药等领域,提出共建成渝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体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民营企业在就业、税收、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建议,实体经济企业应提升经营能力,加大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向产业“微笑曲线”两端发力,还应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 王磊 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之一。数据显示,2022年四川省茶业综合产值达1080亿元,稳居全国第三。在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泽文看来,近年来四川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茶产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向好,虽然四川农业现代化基础较好,但农业现代化率和市场占有率不高等短板依旧存在。
对此,颜泽文建议,农业现代化应因地制宜选准优势产业并围绕产业布局配套设施。此外,龙头企业要坚持在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加大科技成果转换,提高产品附加值。“以我们集团为例,未来要做规模、做品牌、做文化,缩小和其他城市的差距,带动更多中小茶企走向全国。”
在新兴产业规模化方面,软件开源生态建设受到四川省政协委员、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院长周世杰关注。他指出,开源已成为全球IT企业共同的战略选择,开源软件可为企业节省8%的成本。针对四川软件开源生态建设体制机制不全、专业组织欠缺、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周世杰建议,要推进平台建设、激励开放共享、引导推广应用、制订规范标准、加强产权保护、加快人才培养,推动软件开源生态助力四川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