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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投资平台必赚方案2023-01-31 16:05

直击“摩托大军”返乡******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伴随着春运的开始,广东佛山龙山加油站比以往更加热闹。等待给车辆加油的是数十米长的摩托车队,驾驶员们正为返乡做准备。

  这些骑着摩托车的人被称为“春节返乡摩托车大军”,他们大多数是从外地到广东务工的工人,春节前将骑摩托车返回广西、贵州等地,在家乡过年。“摩托车大军”盛行时,数量最高曾突破百万辆次。

  1月8日上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骑摩托车返乡的务工人员陆续来到加油站,为车辆加油,为返乡行程做准备。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今年骑车返乡的务工人员人数相较过去三年有所回暖。

  返乡“摩托大军”:

  骑车出于爱好,当天可以到家

  从工作地所在的广东佛山到家乡广西南宁,骑摩托车大约需要10个小时。韦易睦连续10年在春节前踏上这段回家路。今年,他照例骑上摩托车准备出发。临行前,他做了两个准备:连夜修好摩托车坏掉的电池,给车加满了油。

  骑车是韦易睦的爱好。“正好出去,一路看一看。”这辆即将载着他返回家乡的摩托车,曾经载着他去过西藏。去年春节前,他也曾骑车载着妻子一起回家。但妻子觉得“受不了”,所以她今年计划乘坐高铁返乡。

  佛山龙山加油站是大多数在粤务工返乡摩骑人员必经的站点。1月8日11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龙山加油站现场看到,陆续有骑摩托车返乡的务工人员来到加油站加油和领取物品。

  57岁的方立辉也在“摩托大军”的队伍中。他已经在广州打工二十多年,骑摩托车回家是他经常选择的交通方式。今年,他计划1月10日早上出发。约400公里的路程,他用8个小时可以走完,当天晚上就能抵达家乡广西贵港。

  “摩托大军”数量今年或回暖

  加油站免费为2000骑车人提供服务

  “摩托大军”近几年数量锐减。据广东省交通部门2022年数据显示,“摩托大军”人群自2013年春运期间达到峰值约110万辆次后,明显呈逐年下降趋势。

  龙山加油站站长裴大勇告诉记者,近年来,不少返乡摩骑人员开始退出“摩托大军”队伍。“(有的)摩托车车友现在买了私家车,另外在开通了高铁的地方,有些工人选择乘高铁回家。”

  但据他们观察,今年参加返乡加油活动、计划骑车返乡的人数相较过去三年有所回暖。自2013年来,某品牌石油企业在广东开展公益活动,为春运期间摩骑返乡务工人员、跨省运输卡车司机提供免费加油、休息等服务。今年春运期间,该企业在广东多个加油站计划免费面向2000名骑车返乡人员提供服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杨峰

  佛山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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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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