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诗画节气】小寒: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
【网络中国节·诗画节气】
小寒: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
作者:侯楠楠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倒数第二个节气。《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矣。”也就是说,小寒之“小”的意思是天气寒冷,但还没有冷到极点。小寒三候为“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因为感受到阳气生发,大雁开始向北迁移,喜鹊开始筑巢,为繁衍做准备(快过年了,但此处没有催婚的意思),“雊”意为野鸡鸣叫,此时,野鸡也感受到阳气萌动开始鸣叫。“禽鸟得气之先”,古人认为禽鸟在感知时节变化方面独具天赋,在二十四节气中,小寒和白露是完全以鸟类作为物候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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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二十四节气》原画出自《不可思议的敦煌·与万物共生长》创作展——最佳创作团队奖「豆荚创意」小朋友们的集体创作。动画制作:满晨
进入小寒一般就进入了腊月,临近过年,人们开始忙着写春联、剪窗花,采购年画、鞭炮等各类年货,为即将到来的春节作准备。此时,北方地区的河水已经冻得足够结实,人们开始在冰面上嬉戏玩乐,古时称为“冰戏”,《宋史》中就有“故事斋宿,幸后苑,作冰戏”的记载。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还有进行“腊祭”的习俗,祭祀祖先和众神,祈求来年农作物丰收。
“三九补一冬,来年无病痛”,冬季要进补,而小寒时节尤为重要。除了在冬季出场率最高的羊肉,江苏一些地方会在小寒时煮菜饭吃,用“矮脚黄”(小白菜的一个品种)与咸肉片、香肠或是板鸭搭配,加上生姜粒与糯米一起煮,广东地区的糯米饭也与之相似。天津地区则有吃黄芽菜的习俗,黄芽菜即白菜芽,冬至后将白菜割去茎叶,只留菜心,覆盖勿透气,半月后取食,为冬日蔬菜不足的餐桌增添了脆爽之味。
俗话说,“小寒大寒,冻成一团”,小寒和大寒时期,基本上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不过,小寒之“小”,真的意味着还不够冷吗?民间常说“冷在三九”,而“三九”基本上处于小寒节气内。我们之前辨析过大暑和小暑哪个节气更热,同样地,根据气象资料可以看到,只有少数年份的大寒气温低于小寒,因此,在寒冷这方面,“小寒胜大寒,常见不稀罕”,小寒是当之无愧的内卷王。
除了“真冷”以外,我们该如何优雅地表达寒冷?杜甫说“霜严衣带断,指直不得结”,天气太冷,手指冻得僵直,连断了的衣带都不能系上;李白说“素手抽针冷,那堪把剪刀”,做针线时,连抽针都冷,更别说拿剪刀去裁衣服了;孟郊说“百泉冻皆咽,我吟寒更切”,因为天冷,连泉水流动地声音都像是在哽咽,更别说人了;陶渊明说“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一整天又刮风又下雪,冷不冷就不用说了吧?
天气虽冷,但古人认为,只有小寒、大寒“冻透了”,来年开春之后才能顺利回暖。民谚说“小寒寒,惊蛰暖。小寒暖,倒春寒。小寒不寒,清明泥潭。小寒大寒大日头,来年开春冻死牛”,就是通过小寒大寒的气温来判断来年的天气,甚至还可以通过小寒大寒时的降水情况观测小暑大暑的旱涝,“小寒大寒不下雪,小暑大暑田开裂”,就是说,小寒大寒如果不下雪,小暑大暑时节就会干旱。小寒时节,北方大部分地区已经没有太多的农活,主要任务是做好畜舍保暖、窖藏、造肥积肥等工作,正如农谚所说“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北风吼。窖坑栏舍要防寒,瓜菜薯窖严封口”;另外就是要防止积雪冻雨压断竹林果木,适时果树进行冬剪。
不过,小寒时节也不尽是萧索之景。南北朝时期《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始梅花,终楝花,凡二十四番花信风”,二十四番花信风,就始于小寒时的梅花。文人墨客都爱赏梅,喜欢其迎寒绽放的特点并将其视为值得赞颂的高洁品格。王安石咏梅,说“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王冕咏梅,说“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崔道融咏梅,说“朔风如解意,容易莫摧残”,这是把梅花当主角写的。宋朝诗人杜耒请朋友到家里围炉煮茶,把梅花当作气氛组,说“寻常一样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十分风雅;不过,最有名的还是“踏雪寻梅”的男主孟浩然,“园中有早梅,年例犯寒开”,踏雪寻梅是孟浩然的行为艺术,他为了找创作灵感,骑着驴去追寻梅花的踪迹。其实大家想一想这个场景,一个大男人骑着驴去找梅花,似乎并没有那么唯美。但对于诗人来说,灵感乍现的时刻总是可遇不可求,踏雪寻梅的意境自此为人津津乐道,孟浩然也没想到,找灵感的他成了后来很多人的艺术创作灵感。
“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梅花的盛开是小寒带来的希望,严冬进入倒计时,时光如梭,春归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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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