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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投资平台网投2023-01-31 16:05

这群从大凉山走出的女孩儿,希望用棒球改变命运******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千哈村,距离首都北京1755公里。在地图上,搜索不到前往千哈村的公共交通路线。村子周边,围绕着一座座山,每一座都有着颇具神秘色彩的名字。

  这里是阿余女子的老家,有着近乎原始的自然风貌,和大城市无法比拟的清新空气。但与此同时,险峻的环境,也给当地人的生活平添诸多烦恼。

阿余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阿余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

  过河

  3月中旬的四川,春意渐浓。而阿余女子现在居住的北京,还是有些凉意。

  2019年,孙岭峰带领着强棒天使爱心小分队来到大凉山挑选学员,女子是帮他们带路的人。村里有些家长不会说普通话,女子还做起了彝语翻译。这一切,孙岭峰都看在眼里。

  孙岭峰曾是棒球国手,参加过北京奥运会。2015年,他创建了强棒天使棒球基地,基地坐落在北京,目前共有68个孩子。基地的许多孩子们,原生家庭多少都有些问题。

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

  即使已经去过许多偏远地区接孩子,但那次的大凉山之行还是格外艰难。一路上,山路曲折蜿蜒,多亏女子帮忙,小分队才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走山路,是女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她说每天上学的路都好像在探险,全程都是盘山路,还要经过一条河。如果遇到了雨天,上学的路会变得愈发惊险。

  女子家里有个妹妹,还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两个姐姐都没上过学,现在在外地打工。女子身材瘦瘦高高的,说话声音不大,看起来很安静。

  她说:“我也想上大学,我也想走出大凉山。”

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女子在老家。受访者供图。

  2020年第二次走进大凉山,孙岭峰再次见到女子。那时的女子已经14岁了,一般来说,基地不会接收年龄这么大的孩子。但孙岭峰还是决定把她带回北京,因为他怕这么好的孩子,过几年就要告别校园嫁为人妇,“那样就毁了,一下就完了。”

  阿余女子再不用担心上学的路上要过的那条河,或许这一次,她迈过的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那条河。

  朗诵

  孙岭峰的棒球基地位于北京通州区,距离市区40公里。此前,因为拆迁等原因,基地已经搬了三次家。基地里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在不同区域,中间隔着个图书馆。宿舍里是统一的上下铺,衣柜和桌子也都是一样的。

  不同的是男生是铁架床,女生是实木床,男生的被褥是简单的灰色条纹,女生的却有漂亮的小碎花。女生宿舍的储物柜里有毛绒玩具,墙上还贴了卡通墙贴。孩子们每天上午补习文化课,下午练棒球。

棒球基地的女生宿舍。李霈韵 摄棒球基地的女生宿舍。李霈韵 摄

  离开家乡之后,阿余女子看到了一个更大的世界。

  3月12日,女子和其他9个小伙伴一起,登上了2022年杭州亚运会首批优秀音乐作品发布的舞台。她们略显紧张地高声朗诵,和她们一起表演的,是国际知名钢琴演奏家郎朗。

  这次孩子们是乘飞机去的杭州,在机场,她们穿着统一的队服,排队前进,边走边忍不住好奇地东张西望。女子牵着年龄更小的女队员,现在的她,是女队的领队。

  基地的25个女孩全部来自大凉山,孙岭峰给这支女子棒球队取名叫做索玛花队。索玛花,就是彝语的杜鹃花,很多人也称之为映山红。映山红是一种喜阳的植物,在充足的阳光下,会越长越好。

棒球基地的女孩。李霈韵 摄棒球基地的女孩。李霈韵 摄

  按照孙岭峰的计算,从把孩子接到基地,一直到她们进入社会,每个孩子平均要花费几十万。“有男孩队伍了,如果再加个女孩队伍,成本绝对不是1+1,而是1乘以N”。

  最开始,孙岭峰只是有组建女队的想法,但没有落实。直到他走进大凉山。“到了那个地方,我真的觉得,不能不做这事。”孙岭峰说。

  击球

  到基地训练过一段时间后,阿余女子晒黑了些,相比于刚来的时候,脸颊上也多了点肉。

女子在训练中。受访者供图女子在训练中。受访者供图

  而她在家乡的朋友们,有些同龄的女孩还在学习,但有些也已经走上了不同的人生轨迹。

  近些年来,在国家扶贫工程的帮助下,大凉山在快速发展当中。但过往教育的缺失,使得一些人在与外界交流时要困难许多,女子的家人就是这样。

  她的爸爸今年51岁,妈妈今年52岁。“我家里人没学上,就没有文化,啥都不懂,连个名字都不会写,出去跟有文化的人谈不上来。有文化了,才能有更好的未来。”女子如是说。

  现在,她有希望成为家里最有文化的人。由于比其他孩子年龄大,女子学的东西比别人要难。教练特意给她买了学习机,有时她会一个人在宿舍学习。

阿余女子。受访者供图阿余女子。受访者供图

  而身为棒球女队的领队,女子说,自己想带着那帮“小的”一起拿世界冠军。

  “我每天算着,我读大学的时候爸爸妈妈可能几岁啦。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会算这些。”

  基地的25个女孩,有些家境贫困,有些甚至家庭残缺。她们走出大凉山,希望通过学习知识、练习棒球改变命运。

  当然,也有想家的时候。住在一个宿舍的女孩们,如果有一个说想家了,可能也会勾起其他人的乡愁。她们会搂在一起,度过这样有些难过的时光。而更多的时候,她们笑在一起、闹在一起。

棒球基地的女孩们。李霈韵 摄棒球基地的女孩们。李霈韵 摄

  女子来到北京之后,姐姐曾给她写信,里面说:你学到知识一定要传到农村里来,祝你成为世界冠军。

  她告诉记者,姐姐的话,会一直印在她心里。(作者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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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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