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做优 打造新增长极******
过去五年,福建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跑出了高质量发展“加速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经济体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打造富强福建?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四大经济”是福建新增长极,也是代表们热议的重点。
“以‘智慧海洋’带动海洋信息化深入发展,是推动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省人大代表、闽江学院副教授黄蕾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省海洋信息产业在规模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重点企业数量少、数字化水平较低,涉海数据资源较为分散,数据共享使用审批难度大,涉海业务应用协同难度较大等问题较为凸显。
“要大力发展海洋信息产业,构建智慧海洋发展新模式,助力我省加快打造海洋强省。”黄蕾建议,应尽快扭转“传统海洋产业强、海洋科技弱”的不利局面。她认为,要构建“感传知用”智慧海洋全产业链体系,集成涉海政产学研金等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专项规划给予赋能支撑;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深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融合应用;搭建海洋产业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数据赋能海洋强省建设;发挥金融指引作用,加大蓝色金融支持力度,并加快智慧海洋产业载体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学科链,积极打造复合型海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强化海洋产业政策研究能力,全力打造国家级海洋特色智库。
新能源汽车是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极。省人大代表,永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温欣传认为:“新能源汽车将带动我省汽车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并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助力。率先对新能源商用汽车产业进行布局,将有助于创造更多新能源交通应用场景,也会带动更多新能源产业链强企布局福建,提升福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质量。”
温欣传建议,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商用车,鼓励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鼓励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大新能源商用车政策扶持力度,适当降低省内生产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的门槛,并对在省内推广新能源汽车予以一定的奖励支持。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下乡,在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省内新能源商用车倾斜。
如何持续做强万亿级支柱产业?
来自漳州的省人大代表戴鹏飞表示,作为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目前古雷石化产业园在经济体量、产业基础上与国内外一流石化园区还存在差距。应发挥优势,加快闽台石化产业融合发展。
戴鹏飞建议,积极打造两岸石化行业共同市场福建样板,继续推动古雷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深化闽台石化产业双循环新模式,逐步建立上中下游完整的闽台大石化产业合作体系。对标国内外一流石化园区,在要素保障等方面补齐短板。
只有过硬的质量,才有过硬的品牌,才能在广阔的国内国际市场上开疆拓土。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聚焦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以高质量创建名品牌。这对于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省人大代表、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裁蔡伟生深有体会地表示,才子服饰深耕行业40多年,始终坚持把品牌建设摆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通过品牌提升产品竞争,重塑文化自信。品牌就是持久的竞争力,就是营商环境,我省数字品牌、绿色品牌、服务品牌等,都是一张张“金名片”。建议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深化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坚持保牌与创牌并举,久久为功,营造品牌成长的优良环境,打造更多叫得响的“金字招牌”。(王永珍 李珂)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