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彭绪庶(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研究室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自立自强是提升供给体系质量、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键,能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总体来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条件基本具备。首先,我们党高度重视科技事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强保障。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次,增加科技投入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我国研发投入规模和投入强度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增长,科技人才质量稳步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不断推进。再次,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性进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国科学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取得巨大进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影响力均已跃居国际前列。
但还要看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研发投入规模总量不足,基础研究和企业支出占比较低,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创新成果战略支撑作用不强,等等。
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制定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有效路径,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其一,完善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创新布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长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难以靠短期突击实现。要加快在“卡脖子”领域补齐短板,在并跑、领跑和优势领域锻造长板,坚持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并重。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关和破解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等紧迫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找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现更多重大突破的路径,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科技等“无人区”领域创新顶层设计,探索建立需求导向型创新、任务目标型创新和兴趣导向型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模式。
其二,为科技攻关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啃下“卡脖子”技术等硬骨头,还必须在颠覆性技术领域走在国际前列。这就必须要有适应科技发展趋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高端智库,以及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空间布局,加强投入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能力。
其三,在科技体制改革“深水区”加力攻坚。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引擎的点火系。解决研发经费投入和执行结构不合理、效益不佳等问题,完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都需要在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下真功夫。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形成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效应。
其四,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要消除基础研究与应用脱节、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既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研究到开发研究再到应用的链条,同时也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的深度融合,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其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趋势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供应链保障水平高的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要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