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支霹雳舞中国国家队名单出炉******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霹雳舞中国国家队选拔赛8日在国家极限运动溧水训练基地结束,8名选手(4男4女)组成首支霹雳舞中国国家队。
商小宇、亓祥宇、张鑫杰、于子昂成为国家队男队队员,刘清漪、曾莹莹、郑子妍、彭莹成为国家队女队队员。据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中国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多采用集训队或外赛外训队的名称,此次组建的是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霹雳舞队。
8名队员中,商小宇、亓祥宇、刘清漪和曾莹莹曾在2022年跟随国家霹雳舞外赛外训队在欧洲进行了数月集训和比赛。其中刘清漪曾摘得第十四届全运会女子霹雳舞比赛冠军,数次在国际街舞比赛中夺冠,并在2022年10月的韩国霹雳舞世锦赛上摘得一银。
此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公布了《巴黎奥运会及杭州亚运会霹雳舞国家队选拔办法》,霹雳舞国家队男女组各选择4名队员,每组正编3人、替补1人。共组织两场选拔赛,综合两场比赛分数,选拔前4名进入国家队。首场选拔赛已于去年12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长尹国臣表示,今年的世锦赛和亚运会是直通赛,中国选手特别是女子选手,将力争在这两个比赛中拿到一个直通名额。此外在今年积分赛上,国家队中4名队员将形成队内竞争,每次积分赛后,成绩排在末位的运动员(如未进16强)将在下一场积分赛被第4名替补替换,以此来促进队员们不断刻苦训练、不断突破,实现奥运参赛目标。
作为奥运新增项目,巴黎奥运会霹雳舞项目分男、女组别,各有16个参赛名额,除了直通巴黎6个名额外,国际奥委会将根据积分赛积分排名等办法选择男女各40人进入资格赛,并于2024年3月至6月组织奥运会三场资格赛,决出其余10个名额。(完)
斩断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链条”******
李忠勇
每年“两节”期间,人们的休闲娱乐时间增加,一些人选择网络赌博作为消遣。殊不知,这种消遣方式轻则造成钱款损失,重则引发法律风险。
近日,公安部披露了2022年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成效:全年共侦办跨境赌博相关犯罪案件3.7万余起,打掉网络赌博平台2600余个、实体赌场1100余个,打掉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2500余个、非法技术服务团队1200余个、赌博推广平台1600余个,一大批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赌博历来是社会一大公害。有些人把维系生活的钱款用来赌博,赌输之后,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些企业主挪用资金进行网络赌博,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还有人在赌输后,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由此可见,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毁掉个人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涣散民族精神,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安定,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超越时空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也不断扩张蔓延。同传统的线下赌博相比,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不仅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而且服务器设在境外,以类似传销模式运作,容易导致聚集参赌,且具有隐蔽性强、跨域性广、技术性程度高、组织结构严密等特点,致使案件查处呈现出侦查难、抓捕难、取证难、治理难的特点,给公安机关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2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系统治理涉赌黑灰产问题,摧毁了一批特大跨境网络赌博团伙,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打击治理工作整体呈现压倒性态势。最近,安徽宿州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流水高达2亿元;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涉案赌资逾亿元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
虽然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遭受重创,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跨境网络赌博的生存土壤尚未彻底铲除,必须坚持多措并举,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斩断跨境赌博犯罪的“链条”,不断将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净化社会环境。
首先,要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防。网络赌博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一两个部门治理难以奏效,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机制,多管齐下,有效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生态。如加强全民拒赌反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拒赌反赌意识;公安、网信、银行、工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站的许可备案管理,及时封堵处置跨境网络赌博网站和应用程序等,形成防范打击整治网络赌博活动的合力。
其次,要全面挖掘涉赌线索,加大侦查打击力度。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网络监控巡查、深入公共场所摸排等多种渠道,全面搜集挖掘获取网络赌博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顺藤摸瓜,对涉赌者的真实身份、资金流向、赌博网站设置地点、组织结构等进行全面侦查,并加强案件研判,从而达到“一网打尽”的效果。
最后,要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提升打击效能。跨境网络赌博案件具有跨地域性,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域协作机制,加强禁赌国际合作,加大境外执法合作和追逃力度,这样才能彻底摧毁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从源头上斩断跨境赌博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