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宁夏固原统筹资源,提升农村地区救治水平******
马桂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偏城乡偏城村村医,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她带着村里的医生团队走村入户,为村里行动不便、独居等特殊情况的老人送药上门、协助就医。偏城乡卫生院通过综合老年人患基础疾病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患病风险程度等因素,建立起分类管理机制,并设立关心关爱台账。
“将重点人群落实落细到家庭医生网格,做到每一名老年人都在网格内,都有责任人。”偏城乡卫生院院长康晓明说,卫生院从县上领取防疫健康“暖心包”后,及时发到各村卫生室,并由村医进村入户第一时间送到重点人群手里。
近日,宁夏成立自治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过统筹医疗资源准备,加强疫苗接种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强化医务人员、设备、药品和抗原试剂储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有序推进农村地区的疫情应对准备和救治工作。
目前,宁夏多个县区免费向重点人群发放装有健康宣教材料、体温计、感冒药等物品的“健康防疫包”1万余个。
在固原市彭阳县,依托“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网格(村民小组)党小组—党员联系户”四级组织架构,彭阳县集结党员干部1640名,按照“一个村社区建立一个联络群、一个群织起一张互助网”的原则,组建287支暖心配送服务小分队,为村民精准纾困解难。
随着《全区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等出台,宁夏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为基础,构建起自治区级和市级医院与县(区)、乡村的对口帮扶机制。
同时,利用远程诊疗系统和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宁夏建立分级诊疗和转诊衔接网络,形成区、市、县三级医疗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此外,宁夏已选派937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将培训工作延伸至村卫生室,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和对高危群众的识别、诊断及处置能力。(人民日报 记者 秦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