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1日对外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0年来,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组织)2426个,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全国法院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10件,涉及走私洋垃圾、毁损自然遗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地等不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类型,涵盖数人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责任承担和验收标准、技改抵扣、应急处置措施和费用承担等实体规则,以及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程序规则,有助于丰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 副主任康晓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url:https://m.gmw.cn/2022-12/28/content_1303237295.htm,id:130323729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康晓峰简历
康晓峰,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
1981.05—1987.07鹤岗市林业局对外贸易木制品厂工人(其间:1985.09—1987.07鹤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07—1990.12 鹤岗市林业局人造板厂代副厂长
1990.12—1994.10 鹤岗市林业局人造板厂副厂长
1994.10—1995.05 鹤岗市林业局木材综合加工厂副厂长
1995.05—1998.01 鹤岗市林业局木材综合加工厂厂长
(1994.09—1997.12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1—2001.05 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05—2001.08 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1.08—2008.04鹤岗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2.03—2005.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4—2011.08 绥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8—2015.12 绥滨县委书记
(2009.08—2011.1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12—2016.01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6.01—2016.12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12—2018.12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8.12—2022.03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2.03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