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报记者 申少铁
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抗病毒药物效果如何?不规范使用是否有风险?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解答。
“治疗病毒感染没有特效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童朝晖说,不仅是新冠病毒,从非典到禽流感,再到中东呼吸综合征、H7N9等病毒感染都没有特效药。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如小分子药物等,只是临床治疗的一个手段,不能起到救命的效果。
“抗病毒药物在感染后5天内使用有效,在2天内使用效果好。”童朝晖表示,抗病毒药物能够抑制病毒复制。病毒进入人体就开始复制,当病毒量还没有很大的时候使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降低病毒载量,减轻对人体免疫系统的攻击,再通过人体自身免疫力的作用,阻止病情向重症、危重症方向发展。“如果病情已经发展到了重症、危重症,再使用抗病毒药物,就没有效果了。”
童朝晖说,世界卫生组织有条件推荐抗病毒药物治疗新冠病毒感染。推荐高龄、有基础疾病等脆弱人群在感染后症状处在轻型和普通型阶段使用,因为这类群体感染后向重症发展的风险较高,使用抗病毒药物后可以降低重症率。青壮年等没有重症风险的人群使用抗病毒药物无效。
“是药三分毒。抗病毒药物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科主任王贵强说,这类药物不规范使用会有一定的副作用,可能会与患者平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产生相互作用。肝肾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要调整剂量,甚至不能服用,以免造成肝肾衰竭。使用药物前一定要仔细看说明书,在医生甚至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童朝晖提醒,有些年轻人给老人买了抗病毒药物备用。一旦老人感染,自己服药,不注意看说明书,也没有医生的专业指导,可能会出现用药安全风险。
“没有必要抢购丙种球蛋白。”王贵强说,第九版诊疗方案推荐静脉用丙种球蛋白治疗新冠重症引起的炎症。重症、危重症患者出现炎症因子风暴等情况,使用丙种球蛋白才有效果。丙种球蛋白没有预防感染的作用,不适合在家里使用。(人民日报)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