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2年生猪出栏6.99亿头 供应有保证******
中新网1月1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在会上介绍,生猪是重要的农产品,也是重要的民生产品。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猪肉是餐桌必需的,也可以说是反映小康水平的重要因素。从去年的情况看,我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去年生猪出栏6.99亿头,平均两人一头猪,我们的生猪供应有保证。
曾衍德表示,当时正值备年货的重要时段,从常年情况看,这个时候生猪应该处于价格高的时段,但今年的情况有点特殊,与往年有所不同,生猪供应呈现了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出栏增多。据农业农村部总监测,12月份生猪出栏量环比增长18.3%,同比增长7.3%。二是消费偏弱。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饮和集团消费尚未完全恢复,猪肉消费出现“旺季不旺”的现象。三是价格下降。今年1月第2周,全国生猪均价16.3元/公斤,连续11周回落,已低于16.7元的养殖成本,部分养殖场出现了亏损。
曾衍德强调,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生猪行情走势,价格波动是必然的,我们的目标是要波动频次降低,幅度降低。从趋势看,关键是看三个因素:一是能繁母猪存栏量。12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4400万头,为正常保有量4100万头的107%,就是说比正常保有量多了一点,略高于产能调控绿色合理区域的上限。二是中大猪存栏量。11月份和12月份,全国规模猪场5月龄中大猪存栏量同比分别增长10.9%和5.6%,这些猪大约在春节前后陆续出栏。三是新生仔猪数量。前期新生仔猪数量增加较多,这些猪大约6个月左右就要出栏,后期上市将增加。综合判断,春节前后,生猪出栏不会比去年同期少,加上节后猪肉消费进入淡季,猪价走低的趋势明显,生猪养殖可能进入阶段性亏损。(中新财经)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