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奉献,守护万家灯火******
1月10日,是中国人民警察节。
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抗击疫情、重大安保……人民警察总是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
这支英勇的队伍,以忠诚担当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辛劳奉献谱写了“两个奥运”的平安乐章,以冲锋在前全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回望2022年,是一个个勇于担当、英勇无畏的“公安蓝”身影,扛起了守护平安的重任,让群众感到安全保障就在身边。
岁月写满忠诚,见证不凡历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培育和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凝聚起护航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以实干诠释忠诚,以奉献彰显担当。广大公安民警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挥汗水、洒热血,为山河锦绣、国泰民安筑起铜墙铁壁。
英勇无畏,热血铸忠诚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
澜沧江穿城而出,原始森林藤蔓相交……在毗邻境外毒源地“金三角”的西双版纳,移民管理警察与毒贩的战斗从未停歇。
抓捕毒贩时激烈枪战、追击堵卡中极速“飙车”、乔装打扮后深入虎穴……这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蔡晓东的真实工作场景。这次,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2021年12月4日,经过前期摸排侦查,专案组决定对一起携带大量毒品入境案展开收网行动。随着3名嫌疑人进入设伏圈,专案组果断出击抓捕。
“行动!”蔡晓东率先冲出,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追捕中,一名疯狂逃窜的嫌疑人突然转身,枪声响起!“有枪!”蔡晓东大喊,随即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他腿部中枪后仍然英勇还击、继续追捕。枪声响彻山谷,蔡晓东多处中弹,他强忍疼痛拼命向前,但终因伤势过重,倒在地上,38岁的生命就此定格。
这一年的冬天,无数人记住了蔡晓东。作为长期战斗在边境缉毒一线的移民管理警察,这一次,他的照片没再打上马赛克。
缉毒之战,生死之战。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的从警经历里,有不少命悬一线的故事。
一次,周脉军带队截停一辆有运毒嫌疑的货车后,司机突然摇起车窗挂上挡位,反常的举动让周脉军心里一惊,嫌疑人想要冲关逃跑!他二话不说扒上车强行开门,这时嫌疑人猛踩油门撞开了拦截的警车疯狂逃窜,周脉军挂在车门上被拖行数百米,直到车辆转弯时车速稍减,才寻机翻滚到路边草丛里,他顾不得身上的疼痛,迅即朝着车轮连开数枪逼停车辆,嫌疑人最终被抓获。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10年禁毒生涯的3000多个日夜里,周脉军时刻将出征的行囊放在身旁。在崎岖山路上生死追击、在深山密林中地毯式搜索巡查……周脉军清楚地记得每一次险象环生的抓捕,每一次与家人依依不舍的诀别,“只要能保一方平安,对得起身上的警服,那就值!”
人民至上,奉献护安宁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
“不怕牺牲,迎险而上”,这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防爆安检大队大队长贺丽远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话。把安全留给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确保每一次任务万无一失,这是排爆警察的忠诚担当,也是贺丽远24年的坚守。
“我是警察,负责防爆安检工作,和火车站、机场安检的工作一样。”2020年以前,被问及工作,贺丽远总是含糊其词,工作任务瞒了家里20多年。
20多年里,等待贺丽远的,永远是未知的挑战和危险。
一次,在昆明某超市发现爆炸物,当时正值商场人员最密集的时候,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豁出去了。”经过批准,贺丽远进行人工拆弹,也开始了和“死神”的博弈。他用工具刀将胶带和外包装一层层剥开,当看到里面的闹钟时,他的心提了起来——闹钟上的定时指针已被破坏,炸弹随时可能爆炸……30分钟后,炸弹成功拆除。脱下排爆服,贺丽远又是一身的汗水。此时,指挥中心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供述了炸弹设定的爆炸时间——只剩不到10分钟。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24年来,贺丽远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到了700次涉爆任务,700次成功处置,零差错、零失误、零伤亡。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本色所在。走进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莲前派出所,就能看到一座洁白的莲花雕塑。这是辖区群众根据派出所名字中的“莲”字设计的,莲前派出所几代民警将雕塑矗立在院子里最显眼的位置,成为警民心连心的标志。
前埔南社区是厦门市最早一批拆迁安置房、统建房聚居地,居民成分复杂。社区民警张剑牵头成立“社区关爱中心”,常态化开展亲情式、守望式、陪伴式关爱行动。民警扎根群众,把“第二张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将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深度融合,成为群众身边最暖心的“近邻警察”。近5年来,莲前派出所共收到锦旗187面。
信仰弥坚,坚守作表率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
“人民警察是为群众做事、保护一方平安的崇高职业,我想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网安大队三级警长刘亚斌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他始终不忘从警初心,忠实践行入党誓言,长期在基层一线忠诚履职、拼搏奉献,2022年5月7日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不幸殉职。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刘亚斌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刘亚斌注重在“防”上求创新、求突破,认真总结电信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讲解预防电信诈骗知识。
在办案中,运河分局刑警大队发现,分局辖区共受理租赁公司报案50余起,被骗车辆90余辆,众多车辆被嫌疑人租赁后以低价转卖或抵押。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车辆几乎全部来自租赁公司。刘亚斌牵头研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公司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经过大量调查,最终连续破获了多起典型案件。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着国道109线(青藏公路)海拔最高的181公里路段,平均海拔4800米,年均气温零下1摄氏度,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多摄氏度,年均7级以上大风天数达200余天,年均含氧量不足海平面的50%。“一路走四季,十里不同天”“风吹石头跑、氧气吃不饱、夏季穿棉袄”是安多交警工作环境的真实写照。
面对高寒缺氧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安多县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指挥交通、维修故障车、救助群众、铲冰除雪等每一项工作。2017年以来,交警大队在109国道累计成功救助了2000余名困难群众,收到群众寄来的锦旗、感谢信800余封(件)。
扎根一线、恪尽职守,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人民警察这支英勇的队伍涌现出一大批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英雄模范,有太多名字值得我们铭记。
训词牢记于心,擎旗接续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的强大动力,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万家灯火而不懈奋斗。(本报记者 魏哲哲)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