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踔厉奋发 推动新中国史研究再上新台阶******
作者:李正华(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成立3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学会全体同志和全国广大国史研究工作者致以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向国史研究工作者提出了殷切期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史研究事业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代国史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是今后一个时期广大国史研究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的一篇重要文献。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中国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引导,提升新中国史研究资政育人的作用与功能,为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更好凝聚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希望国史学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指导。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研究历史、运用历史的优良传统,历史研究不只是为历史而研究历史,而且是为了把前人的经验、智慧传给今人、留给后人,是为了展望未来、向前看,正所谓“经世致用”。新中国史研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具有强烈的现实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一段时期以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在党史、国史研究领域一度泛滥,国内外敌对势力欲借党史、国史上的一些敏感话题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造成混乱局面。作为新中国史研究工作者,一定要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自觉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因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努力推出更多与时俱进、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研究成果,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夯实历史基础。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牢牢把握国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新中国70余年历史发展的主题,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线,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不懈努力和奋斗,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夺取了一个又一个伟大光辉的胜利,这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新中国史在本质上说,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牢牢把握新中国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新中国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看待新中国史上曾经出现的曲折和失误,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及其关系。为此,必须努力构建新中国史研究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着重展示我们党带领全体人民在过去70多年的时间里是怎样团结奋斗一步步改变中国面貌的,从而使新中国史研究更好发挥资政育人的功能,更好传承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创新教育传播手段和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引导,激励人们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更好凝聚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新时代以来,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全面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掀开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上崭新的一页。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新中国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传媒生态面临重大变革。面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更新传播理念、创新传播方式,完善优化新中国史宣传教育与传播路径,努力推动新中国史研究、宣传和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凝聚和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作出新贡献。
推动新中国史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中国史研究工作,反复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加强包括新中国史在内的“四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新征程接续推进新中国史研究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构建新中国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进一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踔厉奋发,坚持守正创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更加深入地总结新中国史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以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不断开创新中国史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把新中国史研究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11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