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好网络空间共同家园******
作者:王禹欣
枕水江南,网通天下——世界正式进入“乌镇时间”。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将世界变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把这个家园建设得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增添强动能,深刻洞察数字技术发展趋势——
数字经济是重组全球资源要素、重塑经济发展结构、改变全球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发布展示上,来自全球6大洲的12个精品案例,展示了数字技术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与文化互鉴、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中,全球知名互联网企业、通信及ICT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展示了5G/6G、IPv6、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超级计算、数字孪生等领域的丰硕创新成果。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正汇成时代发展的浪潮,万帆竞发、百舸争流。必须立足科技前沿、把握历史主动,方能以数字化激活互联网发展新动能、带动新发展,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世界人民。
搭建大平台,深化全球互联网交流合作——
本次大会从合作与发展、技术与产业、人文与社会、治理与安全角度出发,汇聚前瞻思考、共享真知灼见。在保留“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等传统特色论坛基础上,本次大会聚焦互联网关键资源、弥合数字鸿沟、人工智能与数字伦理等新趋势、新热点增设新论坛,充分探讨全球互联网发展中的重点议题,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搭建全球互联网共商共建共享平台,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为世界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构建新秩序,筑牢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在网络强国战略指引下,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不断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本次大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蓝皮书的发布,为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空间与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不断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迈进。
聚焦数字赋能、携手共创未来,面向未来,唯有不断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充分激发数字经济的发展活力、打造融通共赢的发展生态、构建公正合理的治理体系,才能不断夯实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基础,携手共建全球网络空间的共同家园,走出一条充满希望的全球数字发展之路!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09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