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坤代表: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推进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奋进向未来——知识分子代表委员筑梦新篇】
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类似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网络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数字经济领域的偷税漏税、软色情营销等问题也愈发凸显。“推进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提议相关部门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立坤说。
田立坤介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已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形成法律条文,为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田立坤建议,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为核心,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为数字经济提供统一、周全的保障和支持,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
其中,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社会化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市场化发展,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
做好数字产业化。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做好产业数字化。推动大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并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和水利、工业、商务贸易、智慧物流、金融、能源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
加强治理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鼓励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梁爽)
报告:73%的全球受访者对中国企业整体印象良好 青年受访者评价更高******
中新网1月10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10日,《中国企业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22》在北京正式发布。报告显示,73%的全球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印象良好,海外青年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评价更高。
中国企业形象全球调查覆盖全球各地共12个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意大利、肯尼亚、南非、巴西、美国。
报告显示,73%的全球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印象良好,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2个百分点。整体而言,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认可度更高。分国家看,印度尼西亚受访者对中国企业好感度最高并达到91%。印度尼西亚、印度、哈萨克斯坦、南非的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印象较2021年均有所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分年龄来看,各年龄段受访者相较2021年均对中国企业印象有所提升,海外18-35岁的青年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评价更高。
调查发现,全球受访者认可中国企业给当地经济带来的积极影响,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受访者更认可中国企业为当地作出的贡献,期待在科技、能源资源、基础设施领域与中国企业展开投资合作。海外受访者最关心中国企业的“科学技术创新”。调查还发现,目前,互联网和电视仍是海外受访者了解中国及中国企业的主要信息渠道。
报告提到,全球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成功维度表现评价最高。海外受访者建议中国企业积极提供社区服务、增进人文交流,以更好地提升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好感度,同时,建议中国企业“提供实习、就业、助学奖励”和“建设企业社交媒体账号”,以加强与海外民众的文化交流。
《中国企业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22》由中国外文局国际传播发展中心联合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凯度集团(Kantar)共同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