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各地优化就医流程 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央视网消息:守好“保健康、防重症”防线,各地医疗机构调配资源,优化流程,分级分类救治患者,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统筹设备、人力等资源,将所有科室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老年医学科、感染医学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被划分为第一层次,其他科室的医疗资源向第一层次的科室倾斜。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悦:针对农村来的危重患者,我们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应收尽收。
村民李逢源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家人将他送到临洮县人民医院。由于李逢源患有慢阻肺,这次又出现了心衰症状,血氧含量偏低,属于重症患者。医院立即将他转到呼吸与危重医学科接受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医学科主治医师马海林:现在我们给病人无创通气的治疗,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3%—95%之间,治疗属于比较良好的状态。
患者李逢源之子 李永清:住进来啥都挺快,办手续也花不了多长时间,好转多了。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呼吸综合门诊向市民开放,凡有咳嗽、咽喉疼痛、轻微胸闷症状的市民都可挂号就诊。门诊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10时,每天14小时不间断接诊,不限号源。
湖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邱晟:急诊通道重点要保障我们的急诊和危重症人群,让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治疗,呼吸综合门诊就作为轻症,还有就是新冠以后呼吸道症状非常多的群体、一些年纪比较轻的,都分流到呼吸道综合门诊。
呼吸综合门诊由呼吸科、感染科、全科等多个学科的医生共同坐诊。轻症患者不需要再去急诊或发热门诊排队就诊,从而实现轻症患者与重症患者的分层诊疗,减少急诊拥堵,确保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