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黄桃会被做成罐头?******
最近,黄桃罐头可谓是一罐难求。不少网友表示:“小时候每次发烧感冒,妈妈都会给我买黄桃罐头冰镇吃”“东北小孩,哪个童年时代,生病了不得吃一罐罐头?”
那么,你知道好端端的黄桃为什么要被做成罐头?为什么黄桃罐头可以在东北“封神”吗?
黄桃有哪些特点?
黄桃不易保存。黄桃是最易腐烂变质的水果之一,采摘以后,通常只能保存四五天。
黄桃自身特性决定它适合做罐头。黄桃具备三个特点:肉黄、黏核、不溶质,反而都是做罐头的优势。黏核的黄桃靠近果核的果肉不会被染成红色,做成罐头颜色更漂亮;黄桃果肉坚硬,纤维少,经过高温蒸煮后果肉依然紧实不散,汤汁金黄清亮,做出的罐头颜值高、卖相好。
图源:摄图网
黄桃加工成罐头可以有效改良黄桃的口感。黄桃本身偏酸,加上白糖蒸煮过后,酸甜可口,口感更佳,满足大众挑剔的口味。
罐头类的食品防腐剂很多吗?
有些人很喜欢吃水果罐头,却不太敢吃,觉得罐头保质期很长,肯定添加了许多防腐剂,吃了可能会对身体不好。但事实却是,水果罐头一般没有防腐剂,因为不需要。
新鲜水果变坏是因为受到了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微生物靠着水果中的营养进一步繁殖,进一步加剧水果的腐烂变质。 而罐头是新鲜水果经过清洗、挑选、去核等工序后进一步加工的,会经过高温杀菌处理。先在85℃条件下,恒温杀菌10分钟,然后再在92℃条件下继续杀菌10~12分钟,最后再把氧气排干净,形成负压,密封保存起来。有的是在121℃条件下直接灭菌20分钟以上。
水果罐头的工艺流程 图源:参考文献
整个流程下来不仅已经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而且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可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外面的也进不去,所以黄桃罐头就不需要防腐剂了。
其他罐头基本也不含防腐剂。目前我国的罐头生产工艺,大多数罐头生产厂家都靠灌装密封和长时间超高温加热来进行灭菌处理,这样处理以后,再顽强的细菌微生物也活不了啦,也不需要防腐剂帮忙!因此,你只要注意查看罐头的配料表就会发现,市面上的罐头基本都不含防腐剂。偷偷说一句,防腐剂也要钱啊!
黄桃罐头营养价值高吗?
有人觉得黄桃罐头没有营养,不如直接吃黄桃。这样的想法可就错了。
罐头里的水果都很新鲜的,很多都是在刚摘下来不久的时候就被做成罐头了。所以,黄桃罐头的桃肉是很新鲜的!
罐头里通常还会额外添加维生素C抗氧化、延长保质期,所以维生素C含量可能比新鲜黄桃更有优势。黄桃最值得一提的营养是类胡萝卜素,无论是鲜果还是罐头,二者含量差异都不大。它可以在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对眼睛的健康有益。
图源:摄图网
虽然罐头一般都经过了高温灭菌处理,一些维生素C这样不耐热的营养素会被破坏,但是还有一些耐热的维生素和营养素都还是被完完整整地保存下来了。所以,只能说有些罐头的营养比新鲜水果蔬菜略微少一些,但绝对不是毫无营养!
不过在出现咳嗽症状时,建议还是要少吃。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高晓玲提醒,食用黄桃罐头这样的甜食会加重咳嗽。一方面是因为甜食可直接刺激咽喉部位的神经,反射性地引起咳嗽,使咳嗽加重;另一方面是因为糖会刺激咽喉黏膜,导致咽喉部分泌物增加,加之糖的黏性较大,使分泌物更加黏稠,从而导致痰液不易咳出,并加重咳嗽。还有咳嗽如果是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症状,甜食中的糖分会导致细菌大量滋生繁殖,所以会加重咳嗽。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中国新闻网、生命时报、科普中国、健康热点科普号、武汉市场监管
参考文献:江舰,尤逢惠,朱莉昵. 黄桃罐头加工工艺技术研究[J]. 农产品加工,2017,(09):32-34.
整理:刘雪洁 蔡琳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