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报讯 (记者张影)近日,国家文物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加强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国家文物局与浙江首次签订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是浙江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积极实践,也是浙江“打造文博强省”的具体举措之一。
根据协议,双方将实施一批关键项目、打造重点平台,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活化利用、对外交流、融合发展等领域共12个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国家文物局将大力支持浙江省在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方面立标杆、做示范,在对外交流上树形象,在融合发展上见实效。以实施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利用、考古“启明星”计划、世界遗产保护利用提升工程、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文物鉴定研究机构建设等重大项目为抓手,重点支持浙江在创建世界一流文博机构、构建文物保护空间体系、推进文物数字化改革、打造中华文明展示窗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浙江省人民政府将从完善文物工作机制、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投入、推动城乡建设和文物保护融合发展4个方面加大力度,争当新征程上文物保护利用的探路者、试验田。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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